輔仁大學校園徵才季

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金融財務類

員工人數:

3800

官方網站:

連結

公司地址:

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6號19樓

公司簡介

本行前身為歷史悠久的「台北三信」,創立於民國7年4月,原名「艋舺信用組合」,於民國35年7月艋舺信用組合奉令重新改組,更名為「台北市艋舺信用合作社」。而後因改制關係,台北市艋舺信用合作社於民國36年更名為「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」。民國55年6月再度因制度更改,變更有限責任組織為保證責任組織,並更名為「保證責任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」,即改制銀行前的「台北三信」。



70年代後期,國內金融環境開始產生顯著的變動,受利率自由化之影響,銀行的業務範圍及營業據點逐漸擴充,進而衝擊到原先信用合作社的市場。財政部於民國84年11月公佈「信合社改制銀行辦法」,本行即著手進行申請改制作業,於民國86年1月改制成為「誠泰商業銀行」,其後為配合政府政策,協助解決金融問題,並為擴大營運規模,分別於民國86年及87年概括承受新竹二信與台中八信,同時受惠於銀行法一年可申設五家分行之規定,將營業區域擴大至台北、桃園、新竹等地區;90年9月初概括承受嘉義二信後,旋即在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機制運作下,於月中概括承受岡山信用合作社,迅速擴大服務範圍,一舉將業務拓展至全台灣,分行家數達到80家。



民國94年為因應金融市場發展趨勢暨配合政府金融改革政策,本行於10月3日加入質優之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,為其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子公司。同年金控公司為擴大旗下銀行體系之整體經營規模,暨強化業務競爭能力,於12月31日將本行與臺灣新光商業銀行(係原台中六信與屏東一信於民國89年7月1日合併設立變更組織為聯信商業銀行,並於93年11月15日更名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)合併,合併後以本行為存續銀行,惟名稱變更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,109年底全台分行家數達104家。



展望未來,本行將以穩健成長的策略,兼顧風險管理,持續拓展業務規模及國際發展 (海外據點設立1.越南胡志明市代表人辦事處於96年12月20日成立、2.香港分行於100年5月6日開業、3.102年11月向越南央行遞件申設平陽分行、4.緬甸仰光代表人辦事處於104年9月19日成立) ;並積極實踐企業永續經營發展,善盡社會責任,落實公平待客、推動普惠金融,延伸金融服務,以照顧經濟弱勢族群。本行亦長期重視人才發展,持續培育金融專業與跨領域人才,除行內提供多元的學習發展課程外,報考如CFA、FRM、CFP等國際金融證照均給予獎勵。更推動員工自主學習計畫,鼓勵員工多元學習,培養個人競爭力,申請如數金、資訊科技、語文等課程,或與本行業務相關如AFMA、PMP、RFC、BDA等專業證照之學習補助,並於招聘新進員工時,對具備前述證照者亦優先考量錄取。同時秉持著「創新、服務、誠信、回饋」四大經營理念,結合數位科技趨勢,致力發展全方位金融服務事業,讓新光銀行成為客戶首選的好銀行。同時以「貼近生活、為客著想」做為價值主張,深化客戶經營,透過金控集團所屬企業彼此交互合作,提供全方位服務與產品,發揮整體經營最大綜效,健全經營規模暨提供更完善之金融服務,持續實現金控母公司「光無所不在.心與你同在」的永續精神及價值!

主要營業項目

收受各種存款(原營業執照所載收受支票存款、活期存款、定期存款及儲蓄存款等項目,改列本項)
辦理放款(原營業執照所載辦理短期及中期、長期放款,辦理存單質借,辦理消費性貸款,改列本項)
辦理票據貼現
投資有價證券(原營業執照所載投資公債、短期票券、公司債券、金融債券及公司股票,改列本項)
辦理國內匯兌
辦理商業匯票之承兌
簽發國內信用狀
辦理國內保證業務(原營業執照所載辦理保證業務,改列本項)
代理收付款項
代銷公債、國庫券、公司債券及公司股票
辦理保管及倉庫業務
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
辦理與營業執照上各款業務有關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代理服務業務
辦理信用卡業務(原營業執照所載辦理信用卡,預借現金,改列本項)
辦理出口外匯、進口外匯、一般匯出及匯入款、外匯存款、外幣貸款及外幣擔保付款之保證業務
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
辦理總行信託業務專責部門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信託業 務

徵才內容
職務名稱: 存匯櫃員
資格條件: 1.親和力佳具服務熱忱,學習及工作態度積極,對金融業有高度興趣。 2.應屆畢業生或正職工作經驗兩年以下。 3.需具備金融證照_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、 信託業業務人員。
工作地點: 北部地區
徵才人數: 10
薪資待遇: 月薪34,000元起
需求文件:
接受身份: 應屆畢業生
學歷要求: 大學以上

升遷制度
為建立員工當責文化,我們透過「目標管理(Management by Objective, MBO)」制度,制定《績效管理與發 展辦法》,每年執行三次績效評核作業,年初設定、年中檢視追蹤及年底評核員工之績效表現(包含績效指標及風險指 標),評核年度 11 月 30 日在職(正式任用)且留復停期間在職滿六個月之應受評員工皆接受績效檢核作業,鼓勵員 工追求卓越績效表現,讓員工與公司共同成長。
為輔導工作績效表現待改善或落後標準者,我們訂有《員工績效改善輔導作業實施要點》,給予必要輔導措施,並與輔導對象共同擬定績效改善目標及具體作法,提升個人專業能力及作業效率。
福利制度
新光提供之員工福利包括年節獎金、員工持股信託、婚喪禮金、生日禮品、員工福利保險、員工房貸優惠、健全的退休金制度、每年定期免費的健康檢查及不定期的醫療優惠方案,職工福利社、員工餐廳及多樣的關係企業優惠員購方案等。